第 620/21 号法令。保留制度。一般决议编号 修正案和补充。
电子文件号 以及 考虑到 通过第 27,617 号法律,对 2019 年颁布的《所得税法》文本及其修改进行了修改,其中 z) 款被纳入该法律第 26 条,该条免除年度工资补充,仅对以下对象有效:报酬和/或总资产不超过 150,000 比索(150,000 美元)。 另一方面,税法第30条第一款c)款被取代,授权对获得a)、b)和c款所述收入的主体计算增加的特别扣除上述法律第 82 条的规定,其报酬和/或总资产不超过每月 15 万比索(150,000 美元),其中净利润税额为零 (0)。同样,对于超过上述总和但不超过十七万三千比索(173,000 美元)的每月总薪酬和/或薪水,国家行政部门有权确定上述金额的数额增加扣除额,以促进征税的电报号码数据 税负不会抵消该措施和相应工资政策所带来的好处。 上述福利受2021 年 5 月 24 日第 336 号法令管辖,本联邦管理局发布了第 5,008 号一般决议及其修正案,以适应规范收入的第 4,003 号一般决议及其修正案和补充适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》第 82 条第 a)、b)、c) 款(合作社董事除外)和 e) 款以及第 82 条第 2 款所列收入的预扣税制度上述税项。 第 27,617 号法律第 12 条授予国家行政部门在 2021 财年增加上述月工资总额和/或工资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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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措施是基于第 27,617 号法律颁布时所考虑的宏观经济和工资假设的变化,部分预期并在其全面实施之前,第 26 条 z) 款和第 27,617 号法律最后一段规定的年度更新税法第 30 条,从而缓冲了针对前几段所述金额产生的缺口的税收影响。 此外,上述增长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 日(含)起应计的每月总薪酬和/或工资。 根据审议条款前述各段的规定,上述法令对2021财年税收的确定进行了澄清。 因此,有必要补充第 4,003 号一般性决议及其修正案和补充决议,以便考虑上述第 620/21 号法令为确定 2021 年财政期间税收而制定的规定和澄清,申请自 2021 年 9 月 1 日(含)起应计的每月总薪酬和/或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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