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F 关于陪产假的决定的后果
这个问题值得简单介绍一下,因为它不仅限于回答“它是什么,它从哪里来,要去哪里?”。 当谈到陪产假时,人们立即想到产假,其目的既是为了保护孩子,也是为了在产假期间保护失去孩子的母亲的健康,等等。 因此,这个问题被插入到劳动力市场的背景下,插入到巴西社会的演变中,巴西社会的性别歧视文化将家务劳动和育儿的排他性归因于女性——令人遗憾的是,某些人仍然将其归因于女性,这通常被称为“双重旅程”。 社会一直在不断发展,尽管很缓慢,以消除结构性和无意识的大男子主义。不幸的是,过去妇女来之不易的权利遭到了一些这些权利的接受者本身的质疑。 其依据是,这些权利会在就业市场上对妇女造成不当歧视,阻碍她们在求职过程中与男性平等竞争。在这一概念下,较长的产假将抑制市场雇用女性,而市场会选择雇用陪产假较短的男性。然而,这里的要点可能并不完全是对妇女权利的压制,因为这会贬低过去死去的妇女和工会斗争的历史成就,而是寻求人民权利的平等,意识到没有更多的空间将家庭活动完全归于妇女,保存女性成就的历史。毕竟,“人权的本 WhatsApp 号码 质是拥有权利的权利”(汉娜·阿伦特)。 因此,分析陪产假意味着关注解决方案,让每个人都能有效地参与抚养孩子、进入就业市场和留在工作岗位。考虑到这一推理,让我们研究以下问题:目前陪产假是如何运作的?STF 就此事作出的决定对公司有何影响;还有什么可以做的呢? 1. 陪产假目前如何实行? 根据第 1 条,在不影响工资的情况下,如果孩子出生、收养或共同监护,则应连续休五天的休假。尽管 CLT 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及“陪产假”一词,但《统一劳动法》第 473 条第 III 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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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因为从1988年起,联邦宪法第7条第十九条的规定,开始规定明示姓名和陪产假的权利,但这是以制定法律为条件的。事实证明,具体法律的规制尚未出现,巴西制宪立法者与 1988 年宪法一起颁布了《过渡宪法条款法》,旨在规范一个宪法文本与另一个宪法文本之间的过渡,规定许可-亲子关系宪法第 7 条第 XIX 项的法律生效之前的期限为五天。 在宪法初稿中,更具体地说是 1988 年 7 月 5 日的宪法草案中,选民规定了八天的陪产假,但国会中关于宪法文本中设定休假天数的争议和辩论意味着: CF/88第7条第十九项的颁布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。五天休假被纳入《过渡宪法规定法》,属于过渡性规定,但宪法规定并无法律规定。 目前,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分析有关立法者遗漏(或不遗漏)上述宪法第7条第十九节所载规定的诉讼,该规定要求制定具体法律来规范陪产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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